镇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镇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发〔2007〕1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黔府函〔2007〕19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县城征收范围,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征收范围,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二、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地段等级划分和税额标准
一级征收范围: 㵲阳城关地区(东至东关关口、青龙大桥、卫星桥一线;南至炸药库;西至老西秀电冶厂、西峡路口;北至文德关口、朝阳电站),每平方米每年按10元征收。
二级征收范围: 县城规划范围内除一级地之外的其他土地,每平方米每年按6元征收。
三级征收范围: 羊场镇、都坪镇、蕉溪镇、金堡镇、江古镇、青溪镇、羊坪镇政府所在地范围,每平方每年按4元征收。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镇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2019年1月1日)》同时废止。
附件:镇远县城及各镇征收范围
镇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镇远县城及各镇征收范围
(以县城和各镇总体规划图为准)
一、县城
东至两路口;
南至芽溪的田坝;
西至涌溪乡、柏杨坪;
北至韭菜坪、小田溪。
二、羊坪镇
320国道两侧,东至与玉屏交界处,西至羊坪上大桥。
三、青溪镇
东至羊坪储木场东与玉屏交界;
南至关口、水井湾;
西至G60高速东路、鸡鸣关坳口;
北至㵲阳河抵岑巩界限。
四、蕉溪镇
东由㵲阳河北岸至黄土坎;㵲阳河南岸;
南至306省道;
西至306省道与蕉溪镇交叉路口;
北至原蕉溪油脂厂。
五、羊场镇
东至阳家岩(高速大桥);
南至羊场加油站;
西 老院、老酒厂;
北至小米坳(尚寨路)。
六、江古镇
东至江古集镇新区;
南至蚂蟥村柳树坪;
西至海溪街沿线;
北至寨脚门口。
七、金堡镇
东至金堡中学(下街、中街、后街);
南至桂花路(店上路);
西至加油站(上街);
北至金堡政府。
八、都坪镇
东至寨落路口;
南至都坪小学;
西至坳背大桥、碑头老;
北抵都坪村对河组。